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1、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内打“√”(左列打“√ ”,视为合格;右列打“√”,视 为不合格)。
2、检查结果:Ks (合格率)=合格数/项目检查数(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项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3、检查结论:Ks (合格率)≥0.8,判为合格;Ks<0.8,判为不合格。必要时作简要说明。
4、主观评价栏内填写主观评价意见,分“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注明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