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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5-02-24 600℃ d实体检验温度记录

填写规范


600°C·d实体检验温度记录

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自工程开工或第一组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件制作成型日开始,逐日记录。

2、日平均温度:当无实测值时,可采用为当地天气报的最高温、最低温的平均值。日平均温度为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3、龄期:逐日累计。

某组同条件试块成型日为n对应(累计温度n)和(龄期n),当累计温度-(累计温度n-1)达到600°C·d 时即为试块检验日期m对应的龄期为(龄期m)-(龄期n-1)

4、本表与“600°C·d实体检验等效龄期计算表C5-02-25)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