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表C5-02-15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填写规范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培和存放,并填写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2 焊接材料烘干后必须存放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焊条由保温箱(筒)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得超过 2h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h烘干温度250°C300°C并留存烘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