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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5-02-7 地基钎探记录

填写规范


地基钎探记录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 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 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 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 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5) 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按下表执行。

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表m)

排列方式

基槽宽度

检验深度

检验间距

中心一排

<0.8

1.2

1.01.5m视地层复杂情况定

两排错开

0.82.0

1.5

梅花型

>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