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共同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2、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 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测)报告是否齐全;
2) 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 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 按规定需进行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检验结果和结论是否齐全。
3、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主要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物质应有见证取样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