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1、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并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2、对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