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1、工程楼座定位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建筑物±0.000标高的控制点应依据建设单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确定,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施工测量放线前应校核测量起始依据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
3、建筑物定位放线和基础施工测量前应收集下列测量成果资料:
1) 测量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高程控制点;
2) 建筑场区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3) 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线。
4、建筑物定位放线,当以城市测量控制点或场区平面控制点定位时,应选择精度较高的点位和方向为依据;当以建筑红线桩点定位时,应选择沿主要街道且较长的建筑红线边为依据。当以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线定位时,应选择外廓规整且较大的永久性建(构)筑物的长边(或中线)或较长的道路中线为依据。
5、建筑物定位放线时,起点允许误差为20㎜。边长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 / 6000,且边长误差不应大于 20㎜。
6、建筑物定位放线,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申请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