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记录
1、洽商应具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或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依法办理书面委托书,才能由被委托方代为签认。
2、设计图纸交底后,应办理一次性工程洽商记录。
3、施工过程中,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同时签办洽商记录,确定新法图纸的启用日期、应用范围及于原图的关系;如己按原图施工的情况,要说明处置意见。
4、施工单位在签收后签认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时,如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准备情况产生影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办理经济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