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施工单位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现场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2、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清单,以列表形式注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名称、产地、规格、数量。
3、质量证明文件,指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向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人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4、自检结果,指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和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取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