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检验记录
1、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包括工程材料的和施工质量的平行检验。
2、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平等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
内容。
3、平行检验情况:主要是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确定,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不代替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不减少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的管理责任。
4、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 当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2) 当工程材料检验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本批材料撤出工程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