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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01_石灰稳定土基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道路石灰稳定土基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说明:此表作为《道路石灰稳定土基层检验批报验表》的附件,施工单位施工完该检验批自检合格,填表签认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二、规范要点:

7.2.1条: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粘土。

2)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分层厚度的60%,且不应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试验确定。

2、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生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生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3、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7.8.1-2条: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7.8.1-3条: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8.1-4条: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三、质量验收:

1、检查数量:

a)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b)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

c)每2000㎡抽检1组(6块)。

2、检查方法:

a)查检验报告、复验;

b)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c)现场取样试验。

3、验收标准:

a)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手续完善

b)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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