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调冷却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 |
|||||||
|
设计文件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
KT4.7.2.1 |
||||||
|
验收项目 |
标准条款及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备注 |
|||
|
主 |
1 |
系统的管材与配件 |
9.2.1 |
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
观察检查外观质量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
|
|
2 |
管道柔性接管安装 |
9.2.2 |
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
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
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
|
|
|
3 |
管道套管 |
9.2.2 |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会管作为管道支撑。保温管道与套管四月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
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
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
|
|
|
4 |
系统冲洗 |
9.2.2 |
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来物),再循环试运行Z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
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
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
|
|
|
5 |
系统试压 |
9.2.3 |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 |
旁站观察或查阅试验记录 |
系统全数检查 |
|
|
|
6 |
管道隐蔽验收 |
3.0.11 |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
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
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
|
|
|
7 |
焊接钢管弯头 |
9.2.2 |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 |
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
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
|
|
|
一 |
1 |
管道焊接连接 |
9.3.2 |
1、管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和坡口形式等应符合表9.3.2的规定;对口的平直度为1/100,全长不大于10mm。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远离设备,且不宜与设备接口中心线相重合。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的距离应大于50mm; |
尺量、观察检查 |
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
|
|
2 |
管道螺纹连接 |
9.3.3 |
螺纹连接的管道,螺纹应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连接牢固;接口处根部外露螺纹为2~3扣,无外露填料;镀锌管道的镀锌层应注意保护,对局部的破损处,应做防腐处理。 |
尺量、观察检查 |
按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5处 |
|
|
|
3 |
管道法兰连接 |
9.3.4 |
法兰连接的管道,法兰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并同心。法兰对接应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其外么的1.5/100Q,且不得大于2mm;连接螺栓长度应一致、螺母在同侧、均匀拧紧。螺栓紧固后不应低于螺母平面。法兰的衬垫规格、品种与厚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
尺量、观察检查 |
按总放抽查5%,且不得少于5处 |
|
|
|
4 |
钢塑复合管道安装 |
9.3.6 |
钢塑复合管道的安装,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l.0MPa时,可采用涂(衬)塑焊接钢管螺纹连接,与管道配件的连接深度和扭矩应符合表9.3.6-1的规定;当系统工作压力为1.0~2.5MPa时,可采用涂(衬)塑无缝钢管法兰连接或沟槽式连接,管道配件均为无缝钢管涂(衬)塑管件。 沟槽式连接的管道,其沟槽与橡胶密封圈和卡箍套必须为配套合格产品;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6-2的规定。 |
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
|
|
|
5 |
管道沟槽式连接 |
9.3.6 |
沟槽式连接的管道,其沟槽与橡胶密封圈和卡箍套必须为配套合格产品;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6-2的规定。 |
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
|
|
|
6 |
管道支、吊架 |
9.3.8 |
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尺量、观察检查 |
按系统支架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5个 |
|
|
|
7 |
钢制管道的安装 |
9.3.5 |
钢制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尺量、观察检查 |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
|
|
|
1、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操作标准、工法、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标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