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备注
序号
检测规范及规定(GB50339-2003 第13.5.2,13.5.6条)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主 控 项 目
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除参照本规范应符合规定,还应具备饮用水蓄水水池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的故障预警功能。
一 般 项 目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除参照本规范应符合规定,还应具备以下内容的检测: 1、室外园区艺术照明的开启、关闭时间设定、控制回路的开启设定和灯光场景的设定及照度调整; 2、园林绿化浇灌水泵的控制、监视功能利中水设备的监控、监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