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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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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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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输入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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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25.1.1 |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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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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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25.2.1 |
钢制接地线的焊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24.2.1条的规定,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24.2.2条的规定。 |
观察、钢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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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 |
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 |
观察、钢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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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 |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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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 |
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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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 |
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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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 |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当设计无要求时,支持件间距符合本规范第25.2.2条的规定。 |
观察、钢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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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的建筑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1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为1个检验批。检验批容量为该检验批所代表的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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