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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分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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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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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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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1 |
10.1.1 |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
观察、仪表检查 |
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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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1.2 |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观察、仪表检查 |
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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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10.2.1 |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
观察、仪表检查 |
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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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2.2 |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
观察、仪表检查 |
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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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2.3 |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
观察、仪表检查 |
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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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2.4 |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机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
观察、仪表检查 |
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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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
观察 |
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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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检验批划分的界定,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检验批容量为该检验批所代表的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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