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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4.4.3.1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分项工程
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的规定

序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

10.1.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观察、仪表检查

全数

2

10.1.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观察、仪表检查

全数







1

10.2.1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观察、仪表检查

全数

2

10.2.2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观察、仪表检查

全数

3

10.2.3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观察、仪表检查

全数

4

10.2.4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机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观察、仪表检查

全数

10.2.5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观察

全数

1、检验批容量填写:(检验批划分的界定,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检验批容量为该检验批所代表的批量)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统一标准表3.0.9,最小数量填写:(统一标准表3.0.9)。
3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