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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玻璃采光顶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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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24-2011的规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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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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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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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
采光顶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以及表面处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核查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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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采光顶工程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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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
采光顶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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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
采光顶工程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核查该幕墙工程的结构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结露性能、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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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
采光顶工程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报告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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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
采光顶工程采用钢结构支承时,钢结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应对钢结构焊缝进行探伤检测并符合GB50205的要求。焊连接的焊缝高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
观察;核查钢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需要进行探伤检测的探伤检测报告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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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
采光顶工程采用索杆结构支承时,钢索应采用钢绞线,并应符合JG/T200的规定,钢索压管接头应符合JG/T201的规定。钢索的公称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12mm。当采用非标准拉索时,应有其极限拉力试验合格报告。 |
观察;核查施工记录、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等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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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
采光顶工程采用铝合金结构支承时,铝合金型材规格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型材材质和表面处理应符合JG/T231的规定要求。 |
观察;核查施工记录、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等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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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
采光顶工程采用玻璃梁结构支承时,玻璃梁规格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梁宜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
观察;核查施工记录、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等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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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0 |
采光顶应无渗漏、排水应畅通。 |
观察排水情况;淋水试验或检查淋水试验记录,淋水试验方法按《建筑幕墙》GB/T21086-2007附录D进行 |
按采光顶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应少于3处;接缝密封处每50 m应抽查一处,每处5 m且不应少于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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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 |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整洁,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打胶施工记录和施工记录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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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 |
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应正确。定位应可靠、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3%且不少于10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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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3 |
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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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4 |
采光顶有防火及排烟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核查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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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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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采光顶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破坏。 |
观察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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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
采光顶装饰压板或外露框料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致,不得有变形、波纹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 |
观察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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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
采光顶玻璃采用点支承安装方式时,连接件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衬垫衬套,厚度不宜小于1mm。 |
观察、核查施工记录等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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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
铝合金型材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没有明显的色差、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
观察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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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
采光顶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
观察,手摸检查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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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
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
观察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1个分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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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
序号 |
项 目 |
尺寸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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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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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檐口位置差 |
相邻两组件 |
用钢直尺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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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0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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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0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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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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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件上缘接缝位置差 |
相邻两组件 |
用钢直尺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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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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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3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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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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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屋脊位置差 |
相邻两组件 |
用钢直尺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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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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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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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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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板缝宽度差 |
设计值 |
用钢直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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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同一平面内平面度 |
接缝处 |
用2m靠尺、钢直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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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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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应根据《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24-2011的3.2.1条要求确定检验批划分的面积及最小检查单元的面积后,相除计算可得检验批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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