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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面层明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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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GJ32/J 99-2010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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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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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1 |
6.3.2 |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 |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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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3.3 |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及人造板材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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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4 |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
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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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3.5 |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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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3.6 |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
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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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6.3.7 |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
观察;尺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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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3.8 |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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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9 |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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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3.10 |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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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3.11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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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 |
金属板 |
矿棉板 |
塑料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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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2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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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缝直线度 |
3 |
1.5 |
3 |
3 |
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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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接缝高低差 |
1 |
1 |
1.5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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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
1 |
6.3.2 |
装配式吊顶的质量卡槽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吊顶表面平整、无安装的凹坑和损伤,拼缝宽度均匀一致。 |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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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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