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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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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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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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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1 |
4.4.2 |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
4.1.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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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4.3 |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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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4.4.4 |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
观察;尺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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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4.5 |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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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室内工程应填写房间总数量,室外工程应填写面积。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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