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层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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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 2010 的规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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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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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1 |
4.11.7 |
填充层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
3.0.19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 1 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 1000m2 时,每增加 1000m2 应增做 1组试块;小于 1000m2 按 1000m2 计算,取样 1 组;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 150 延长米不少于 1 组。
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 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 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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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11.8 |
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
用钢尺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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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1.9 |
对填充材料接缝有密闭要求的应密封良好。 |
观察检查。 |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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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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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1.10 |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压实、无翘曲。 |
观察检查。 |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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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11.11 |
填充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
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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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1.12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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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表面平整度 |
松散材料 |
7mm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 条的规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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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材料 |
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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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潮、防油渗 |
3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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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高 |
±4mm |
用水准仪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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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
用坡度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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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
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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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应填写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的应填写不少于4间。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