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渣垫层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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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 2010 的规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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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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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1 |
4.7.5 |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 |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
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 1 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 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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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7.6 |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
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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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1 |
4.7.7 |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
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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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7.8 |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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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 条的规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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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表面平整度 |
10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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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高 |
±10 |
用水准仪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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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坡度 |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
用坡度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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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厚度 |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且不大于20 |
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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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应填写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的应填写不少于4间。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