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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4.7.20.1 沉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沉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 2011 的规定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1

6.4.7

沉井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以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2

6.4.8

 沉井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3

6.4.9

沉井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1

6.4.10

沉井干封底和水下封底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4.3条和第6.4.4条的规定。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6.4.11

沉井底板与井壁接缝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检验批容量填写:该检验批内砼外露面积数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处数(总面积是100m2的倍数数量,带小数的进一位),最小数量填写:3
3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