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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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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 2011 的规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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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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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
5.2.1 |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
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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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
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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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
观察检查 |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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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
观察和尺量检查 |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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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5.3.1 |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
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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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
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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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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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轴线位移 |
10 |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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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
±15 |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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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墙面垂直度 |
每层 |
5 |
用2m拖线板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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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 |
≤10m |
10 |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外墙全部阳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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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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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表面平整度 |
清水墙、柱 |
5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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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墙、柱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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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平灰缝平直度 |
清水墙 |
7 |
拉5m线和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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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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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门窗洞口高、宽 |
±10 |
用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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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
20 |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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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水墙游丁走缝 |
20 |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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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不小于5,一般项目中的1和3填承重墙\柱的数量和外墙阳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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