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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4.3.14.1 砂桩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砂桩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 2002的规定

备注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允许偏差

或允许值

填写本表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实测值或偏差值

1

灌砂量

95%

实际用砂量与计算体积比

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4

理论

2

地基强度

设计要求

按规定的办法

3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的办法




1

砂料的含泥量

3%

试验室测定

2

砂料的有机含量

5%

焙烧法

3

桩位

50mm

用钢尺量

4

砂桩标高

±150

水准仪

5

垂直度

1.5%(%)

经纬仪检查桩管垂直度

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的面积和桩数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最小数量填写: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4根。
3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