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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712 沉井下沉及封底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7.4.5 沉井下沉及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7.4.5.1 封底所用工程稠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5.2 封底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封底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7.4.5.3 封底前坑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底后混凝土底板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下沉记录、终沉后的沉降监测记录;用水准仪、钢尺或测绳量测坑底和混凝土底板顶面高程。
7.4.5.4 下沉过程及封底时沉井无变形、倾斜、开裂现象;沉井结构无线流现象,底板无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井下沉记录。

二、一般项目

7.4.5.5沉井结构无明显渗水现象;底板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7.4.5.6沉井下沉阶段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 5-1规定。

7.4.5-1沉井 下沉阶段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沉井四角高差

不大于下沉总

深度1.5%~2.0%,且不大于500

每座

取方井四角或圆井相互垂直处

用水准仪测量(下 沉

阶段:不少于2次/8h;

终沉阶段: 1次/h)

2

顶面中心位移

不大于下沉总深度的1.5%,且不大于300

1点

用经纬仪测量(下沉

阶段不少于1次/8h;

终沉阶段2次/8h)

:下沉速度较快时应适当增加测量频率。

7.4.5.7沉井的终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 4.5-2的相关规定。

7.4.5-2沉井终沉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下沉到位后,刃脚平面中心位置

不大于下沉总深度的1%;下沉总深度小于10m时应不大于100

每座

取方井四角或圆井相互垂直处各1点

用经纬仪测量

2

下沉到位后,沉井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两直径与周围的交点)中任何两角的刃脚底面高差

不大于该两角间水平

距离的1%,且不大于

300;两角间水平距离

小于10m时应不大

于100

用水准仪测量

3

刃脚平均高程

不大于100;地层为

软土层时可根据使用条件和施工条件确定

取方井四角或圆井相互垂直月处,共4点,取平均值

用水准仪测量

:下沉总高度,系指下沉前与下沉后刃脚高程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