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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02030502 石砌体结构水处理构筑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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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二、规范摘要:

6.8.8砖石砌体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砖、石以及砌筑、抹面用的水泥、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第6.5.1条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及有关的进场复验报告。

2砌筑、抹面砂浆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和本规范第6.5.1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砌筑砂浆配合比单及记录;对商品砌筑砂浆还应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

3砌筑、抹面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砌筑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

4砌体结构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变形缝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5砌筑应垂直稳固、位置正确;灰缝必须饱满、密实、完整,无透缝、通缝、开裂等现象;砖砌抹面时,砂浆与基层及各层间应粘结紧密牢固,不得有空鼓及裂纹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一般项目

6砌筑前,砖、石表面应洁净,并充分湿润;

检查方法:观察。

7砌筑砂浆应灰缝均匀一致、横平竖直,灰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方法:观察;每20m用钢尺量10皮砖、石砌体进行折算。

8抹面时,抹面接茬应平整,阴阳角清晰顺直;

检查方法:观察。

9勾缝应密实,线形平整、深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11石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8-2的规定。

6.8.8-2石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置(池壁)

10

各池壁

1

用经纬仪测量

2

高程(池壁顶面)

±15

每5m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平面尺寸(池体长、宽或直径)

L≤20m

±20

每5m

1

用钢尺量测

20<L≤50m

±L/1000

每5m

1

4

砌体厚度

+10,-5

每5m

1

用钢尺量测

5

垂直度(池壁)

H≤5m

10

每5m

1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量

H>5m

2H/1000

每5m

1

6

表面平整度

清水

10

每5m

1

用2m直尺配合塞尺量测

混水

15

每5m

1

7

中心位置

预埋件、预埋管

5

每件

1

用钢尺量测

预埋洞

10

每洞

1

用钢尺量测

注:1 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2 H为池壁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