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二、规范摘要:
4.7.7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砖、石、木块等杂物,超过本规范第4.6.8条规定的冻土块应清除干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回填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分层夯实;
检查方法:观察,用水准仪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回填时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降观测记录。
一般项目
4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7.7的规定。
表4.7.7回填土压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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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压实度 (%) |
检查频率 |
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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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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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情况下 |
≥90 |
构筑物四周回填按50延米/层;大面积回填按500㎡/层 |
1(三点) |
环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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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面有散水等 |
≥95 |
1(三点) |
环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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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年回填土上修路、铺设管道 |
≥93注 ≥95 |
1(三点) |
环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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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压实度除标注者外均为轻型击实标准。
5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粗细颗粒分配均匀,不得有砂窝及梅花现象;
检查方式: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回填表面平整度宜为20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靠尺和楔形塞尺量测;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