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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01010101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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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二、规范摘要:

4.7.1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

3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

4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4.7.1围堰施工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围堰中心轴线位置

50

每10m

1

用经纬仪、钢尺量

2

堰顶高程

不低于设计要求

水准仪测量

3

堰顶宽度

不低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

4

边坡

不陡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

5

钢板桩、木桩轴线位置

陆上:100;

水上200

用经纬仪、钢尺量

6

钢板桩顶标高

陆上:100;

水上200

每20根

1

水准仪测量

7

钢板桩、木桩长度

±100

钢尺量

8

钢板桩垂直度

1.0%H,

且不大于100

线锤及直尺量

注: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