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二、规范摘要:
8.5.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规定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实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检查数量:每1000㎡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有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
范围 |
点数 |
|||||||
|
纵断高程(mm) |
±15 |
2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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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线偏位(mm) |
≤20 |
10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
平整度 (mm) |
标准差σ值 |
快速路、 主干路 |
≤1.5 |
100m |
路宽 (m) |
<9 |
1 |
用测平仪检测,见注1 |
|
9~15 |
2 |
|||||||
|
次干路、 支路 |
≤2.4 |
|||||||
|
>15 |
3 |
|||||||
|
平整度 (mm) |
最大 间隙 |
次干路、 支路 |
≤5 |
20m |
路宽 (m) |
<9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
|
9~15 |
2 |
|||||||
|
>15 |
3 |
|||||||
|
宽度(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用钢尺量 |
||||
|
横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路宽 (m) |
<9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
|
9~15 |
4 |
|||||||
|
>15 |
6 |
|||||||
|
井框与路面高差 (mm) |
≤5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尺量、塞尺量,取较大值 |
||||
|
抗滑 |
摩擦 系数 |
符合设计要求 |
200m |
1 |
摆式仪 |
|||
|
全线连续 |
横向力系数车 |
|||||||
|
构造 深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200m |
1 |
砂铺法 |
||||
|
激光构造深度仪 |
||||||||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洒拨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测;
6十字法检查井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