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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02000701 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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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二、规范摘要:

7.8.5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用于沥青碎石各种原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5.11款的有关规定。

8.5.1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规定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1批,改性沥青每50t1)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压实度不得小于95(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

检查数量:1000㎡抽检1点。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钻孔取样、蜡封法)

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应有明显轮迹、粗细集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5的有关规定。

7.8.5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mm)

≤10

20m

路宽

(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大值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10

1000㎡

1

用钢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