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H02031001_压型金属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压型金属板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

二、主控项目

15.2.1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5.2.2 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5.2.3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

15.2.4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2.5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尺量。

15.2.6 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5.2.6所规的数值。

                 表15.2.6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项目

搭接长度

截面高度>70

375

截面高度≤70

屋面坡度<1/10

250

屋面坡度≥1/10

200

墙面

120

检查数量:按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5.2.7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5.2.8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与连接,应扣合、咬合牢固,无开裂、脱落现象。

检查数量:每50m应抽查1处,每处1m~2m,且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5.2.9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5.2.10 压型金属板屋面、墙面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5.2.11 固定支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紧固件固定应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按固定支架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2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2.12 变形缝、屋脊、檐口、山墙、穿透构件、天窗周边、门窗洞口、转角等部位的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5.2.13 压型金属板搭接部位、各连接节点部位应密封完整、连续,防水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15.2.14 装配式金属屋面系统应有防雨(雪)水渗漏及排水构造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15.2.15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装配式金属屋面系统应按照本规范附录G地规定进行抗风压、风吸性能见证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屋面

2 防水等级Ⅰ、Ⅱ级的公共建(构)筑物屋面

3 采用新材料或新板型或新构造的屋面

4 设计提出检测要求的屋面

检查数量:每屋面系统3组(个)试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G。

三、一般项目

15.3.1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15.3.1的规定。

                    表15.3.1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波距

±2.0

波高

压型钢板

截面高度≤70

±1.5

截面高度>70

±2.0

侧向弯曲

在测量长度h1范围内

20.0

注:为测量长度,指板长扣除两端各0.5m后的实际长度(小于10m)或扣除任选的10m长度。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15.3.2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3.2的规定。

            15.3.2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压型金属板的覆盖宽度

载面高度≤70

+10.0,-0.2

截面高度>70

+6.0,-2.0

板长

±9.0

横向剪切

6.0

泛水板、包角板尺寸

板长

±6.0

折弯曲宽度

±3.0

折弯曲夹角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角尺检查。

15.3.3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或皱褶。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3.4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3.5 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其他项目:每20m长度抽查1处,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15.3.6 泛水板、包角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15.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5.3.7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等与被连接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15.3.8 固定支架安装偏差应符合表15.3.8的规定。


检查数量:固定支架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2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拉线、尺量。

15.3.9 固定支架安装后应无破损、变形,表面无杂物。

检查数量:按固定支架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2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3.10 泛水板、包角板安装的直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3.3.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15.3.11 变形缝、屋脊、檐口、山墙、穿透构件、天窗周边、门窗洞口、转角等连接部位表面清洁干净,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3.12 装配式金属屋面系统保温隔热、防水材料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