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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填写规范


《消防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电气设备空载和负荷试运行时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填写要求

1)电动机应试通电,并应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情况。

2)空载试运行时间为2h,机身和轴承的温升、电压和电流等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并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

3)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

4)试运行过程中记录的数据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