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照明系统全负荷通电连续性试运转记录》
填表说明
1.建筑照明系统完工后应进行线路、照明全负荷通电试验,并由施工单位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3.填写要求
1)照明系统包括线路、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施工结束后,应做通电试验,以检验施工质量和设计的预期功能,符合要求方能认为合格。
2)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
3)试运行应从总进线柜的总开关开始供电,不应甩掉总进线柜及总开关,而使其性能不能接受考验。
4)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5)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后,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4.表格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