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测试时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应急电源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455:2016
3.填写要求
1)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线路、分配电装置、输出电源所带负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急电源正常运行时应无噪声;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时,应急电源噪声水平不应大于65dB(A)。
3)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电源工作状态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4)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