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对管网风量平衡调试时填写。
2.填写依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3.填写要求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5%~+10%,建筑内各区域的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变风量空调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空气处理机组应在设计参数范围内对风机实现变频调速;
② 空气处理机组在设计机外余压条件下,系统总风量应满足第1项的要求,新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0%;
③ 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大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5%;
④ 改变各空调区域运行工况或室内温度设定参数时,该区域变风量末端装置的风阀(风机)动作(运行)应正确;
⑤ 应正确显示系统的状态参数。
3)系统经过风量平衡调整,各风口及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