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试运行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锅炉烘炉、煮炉试验后进行整机调试及试运行时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填写要求
1)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2)锅炉安全阀在投入运行前,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并出具调试记录。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