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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试运行记录

填写规范


《锅炉试运行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锅炉烘炉、煮炉试验后进行整机调试及试运行时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填写要求

1)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2)锅炉安全阀在投入运行前,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并出具调试记录。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