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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处理记录

填写规范


《不合格项处理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下达方填写,整改方填报整改结果。

2.填写要求

1)当结构的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尺寸存在偏差或工程实体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应填写处置记录。

2)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3)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4)整改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4.本表一式六份,下达/整改双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