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施工测量标准》JGJ/T408-201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3.填写要求
1)楼层结构具备条件后应抄测楼层+0.500m(或+1.000m)标高线。标高抄测依据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完成后的楼层引测点,标高抄测点密度应符合施工需要,按照测量方案进行闭合校核。
2)施工层抄平之前,应先校测3个传递标高点;当较差小于3mm时,应以其平均值作为本层标高起测点。
3)当抄测标高时,宜将水准仪安置在待测点范围的中心位置,标高线允许误差应为±3mm。
4)结构施工中测设的轴线与标高线,标识应清晰明确。
5)外业资料、起算数据和放样数据,应经2人独立检核,确认合格有效后方可使用。
6)测量原始记录应清晰、完整、准确、无涂改。电子记录应提交原始的数据文件。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