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填写依据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3.填写要求
1)焊条、焊剂等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干。
2)酸性焊条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焊条使用前应在100~150℃范围内烘焙1~2h。
3)低氢型焊条使用前应在300~430℃范围内烘焙1~2h。
4)焊剂的烘干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使用前应按制造厂家推荐的温度进行烘焙,已受潮或结块的焊剂严禁使用;
② 用于焊接Ⅲ、Ⅳ类钢材的焊剂,烘干后在大气放置时间不应超过4h;
4.表格填写
烘焙方法:一般为电烘箱烘干。
降至恒温:低氢型焊条不低于120℃,且不应超过最高烘焙温度的一半。
5.本表由施工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