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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击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记录表

填写规范


《锤击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工艺试验记录表》

《锤击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记录表》

《锤击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记录汇总表》

填表说明

1.锤击混凝土预制桩、钢桩的应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根数不少于3根,试验符合要求后投入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并汇总。

2.填写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406-2017

3.填写要求

1)混合配筋管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000击,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1500击,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250击。

2)当以贯入度控制时,最后贯入度不宜小于30mm/10击。当持力层为较薄的强风化岩层且下卧层为中、微风化岩层时,最后贯入度不应小于25mm/10击,此时宜量测一阵锤的贯入度,若达到收锤标准即可收锤。

3)当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4)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1.0m。

5)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0m,当送桩深度超过2.0m且不大于6.0m时,打桩机应为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或步履式柴油打桩机。

6)冷却时间不少于8min。

7)送桩前,管桩露出地面高度宜为0.5~1m。

4.表格填写

场地标高:填写桩机所处的地面标高。

最后三阵贯入度:不应小于25mm/10击。

接(截)桩长度:实际桩长-设计桩长。

送桩长度:自然地面标高-实际桩顶标高+0.5~1m(露出地面高度)。

最终桩顶标高:截桩后的标高,设计桩顶标高±50mm。

5.表格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