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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浆记录表

填写规范


《注浆记录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灌注桩成桩后,再注浆时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填写要求

1)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d后开始;不宜迟于成桩30d后。

2)对于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45~0.65;对于非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7~0.9(松散碎石土、砂砾宜为0.5~0.6);低水灰比浆液宜掺入减水剂。

3)注浆流量不宜超过75L/min。

4) 对于直径不大于1200mm的桩,宜沿钢筋笼圆周对称设置2根;对于直径大于1200mm而不大于2500mm的桩,宜对称设置3根。

5)对于桩长超过15m且承载力增幅要求较高者,宜采用桩端桩侧复式注浆;桩侧后注浆管阀设置数量应综合地层情况、桩长和承载力增幅要求等因素确定,可在离桩底5~15m以上、桩顶8m以下,每隔6~12m设置一道桩侧注浆阀。

6)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注浆:

① 注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② 注浆总量已达到设计值的75%,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

7)单桩注浆量的设计应根据桩径、桩长、桩端桩侧土层性质、单桩承载力增幅及是否复式注浆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分别为桩端、桩侧注浆量经验系数,1.5~1.8,0.5~0.7;对于卵、砾石、中粗砂取较高值;n——桩侧注浆断面数;d——基桩设计直径(m);——注浆量,以水泥质量计(t)。

8)对于风化岩、非饱和黏性土及粉土,注浆压力宜为3~10MPa;对于饱和土层注浆压力宜为1.2~4MPa,软土宜取低值,密实黏性土宜取高值。

4.本表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