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浆记录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灌注桩成桩后,再注浆时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填写要求
1)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d后开始;不宜迟于成桩30d后。
2)对于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45~0.65;对于非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7~0.9(松散碎石土、砂砾宜为0.5~0.6);低水灰比浆液宜掺入减水剂。
3)注浆流量不宜超过75L/min。
4) 对于直径不大于1200mm的桩,宜沿钢筋笼圆周对称设置2根;对于直径大于1200mm而不大于2500mm的桩,宜对称设置3根。
5)对于桩长超过15m且承载力增幅要求较高者,宜采用桩端桩侧复式注浆;桩侧后注浆管阀设置数量应综合地层情况、桩长和承载力增幅要求等因素确定,可在离桩底5~15m以上、桩顶8m以下,每隔6~12m设置一道桩侧注浆阀。
6)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注浆:
① 注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② 注浆总量已达到设计值的75%,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
7)单桩注浆量的设计应根据桩径、桩长、桩端桩侧土层性质、单桩承载力增幅及是否复式注浆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
——分别为桩端、桩侧注浆量经验系数,
=1.5~1.8,
=0.5~0.7;对于卵、砾石、中粗砂取较高值;n——桩侧注浆断面数;d——基桩设计直径(m);![]()
——注浆量,以水泥质量计(t)。
8)对于风化岩、非饱和黏性土及粉土,注浆压力宜为3~10MPa;对于饱和土层注浆压力宜为1.2~4MPa,软土宜取低值,密实黏性土宜取高值。
4.本表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