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钎探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地基钎探时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
3.填写要求
1)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完毕后,触探孔位处应灌砂填实。轻型动力触探应检查下列内容:
① 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
② 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
③ 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基础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2)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应按下表执行。
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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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方式 |
基坑或基槽宽度 |
检验深度 |
检查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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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一排 |
<0.8 |
1.2 |
一般1.0~1.5m,出现明显异常时,需加密至足够掌握异常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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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排错开 |
0.8~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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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形 |
>2.0 |
2.1 |
注:对于设置有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天然地基,轻型动力触探布点间距可根据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布置进行适当调整:在土层分布均匀部位可只在抗拔桩或抗拔锚杆间距中心布点,对土层不太均匀部位以掌握土层不均匀情况为目的,参照上表间距布点。
3)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① 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② 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或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
③ 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