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地基处理完成后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3.填写要求
1)当地基验槽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应形成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当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施工单位实施。
地基处理完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地基处理记录,再次报请有关各方进行地基验槽复查。
2)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3)常用的地基处理方式及适用范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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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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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填垫层 |
适用于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的地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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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压地基 |
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冲填土等饱和黏性土地基。预压地基按处理工艺可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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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地基和夯实地基 |
适用于处理大面积填土地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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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基 |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 |
适用于挤密处理松散砂土、粉土、粉质黏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以及用于处理可液化地基。饱和黏土地基,如对变形控制不严格,可采用砂石桩置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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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
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士、黏性土(软塑、可塑)、粉土(稍密、中密)、粉细砂(松散、中密)、中粗砂(散、稍密)、饱和黄土等土层。不适用于合大孤石或障碍物较多且不易清除的杂填土、欠固结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硬塑及坚硬的黏性士、密实的砂类 土,以及地下水渗流影响成桩质量的土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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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喷桩复合地基 |
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流塑、软塑和可塑)、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对土中含有较多的大直径块石大量植物根茎和高含量的有机质,以及地下水流速较大的工程,应根据现场试验结果确定其适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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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
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杂填土和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可处理地基的厚度宜为 3~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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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
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士等地基,处理地基的深度不宜大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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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
适用于处理黏性土、粉土、砂土和自重固结已完成的素填土地基。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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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 |
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杂填士、粉土、黏性土、素填和黄土等地基,对地下水位以下饱和层处理,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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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桩型复合地基 |
适用于处理不同深度存在相对硬层的正常固结土,或浅层存在欠固结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士,以及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较高的地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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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浆加固 |
适用于建筑地基的局部加固处理,适用于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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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桩加固 |
适用于既有建筑地基加周或新建建筑的地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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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