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3.填写要求
1)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能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应顾及建筑结构和地质结构特点。当建筑结构或地质结构复杂时,应加密布点;
② 对民用建筑,沉降监测点宜布设在下列位置: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②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3层观测1次,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1次;
③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月观测1次;
④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⑤ 观测过程中,若发现大规模沉降、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应提高观测频率,并应实施安全预案;
⑥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
4.表格填写
观测点:根据测量方案要求的布置点数填写。
监测次数:根据测量方案要求的监测频率填写。
工程状态:进行监测时,施工的进度情况。
沉降观测点布置示意图:按施工方案的布置图来确定。
5.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