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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填写规范


《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施工测量标准》JGJ/T408-2017

3.填写要求

1)土方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① 基槽(坑)开挖边界线;

② 放坡比例及标高;

③ 电梯井坑、积水坑的平面、标高位置及放坡比例。

2)条形基础放线应以轴线控制桩为准测设基槽边线,两灰线外侧为槽宽,允许误差应为+20mm、-10mm。

3)杯形基础放线应以轴线控制桩为准测设柱中心桩,再以柱中心桩及其轴线方向定出柱基开挖边线,中心桩的允许误差应为3mm。

4)整体基础开挖放线。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应以轴线控制桩为准测设连续墙中线,中线横向允许误差应为±10mm;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时,应以轴线控制桩为准测设灌注桩中线,中线横向允许误差应为±20mm;大开挖施工时应根据轴线控制桩分别测设出基槽上、下口位置桩,并撒出开挖边界线,上口桩允许误差应为+50mm、-20mm,下口桩允许误差应为+20mm、-10mm。

5)在条形基础与杯形基础开挖中,应在槽壁上每隔3m距离测设距槽底设计标高500mm或1000mm的水平桩,允许误差应为±5mm。

6)简图应包括外轮廓轴线尺寸、开挖边界线、放坡比例、基底(顶)标高、电梯井坑、积水坑的平面、标高位置及放坡比例、指北针等信息。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