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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填写规范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施工测量标准》JGJ/T408-2017

3.填写要求

1)建筑物定位是指根据设计条件,依据平面控制点、建筑红线桩点或与既有建筑物的关系,将拟建建筑物外廓的主轴线桩或建筑物角点测设到地面上的测量工作。

2)测量仪器和量具应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3)定位依据桩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校测红线桩的允许误差:角度误差为±60″,边长相对误差为1/2500,点位误差为50mm。校测平面控制点的允许误差:角度误差为±30″,边长相对误差为1/4000,点位误差50mm。

4)工程依据的水准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允许闭合差为±10mm)。

5)定位测量放线要绘制出定位示意图。水准点引测要绘制出水准点引测示意图,其内容应包括相邻建筑物距离、控制桩位置等。水准点引测过程顺序应有编号。

施工单位对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的经过记录要详细,过程记录应齐全。

4.表格填写

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根据建设单位或测绘院提供的平面坐标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填写。

5.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