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填写依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3.填写要求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4.表格填写
事故原因分析:指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现行状况,包括倒塌情况(整体倒塌或局部倒塌的部位)。损失情况(伤亡人数、损失程度、倒塌面积等):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因(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粗制滥造、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质量低劣等)、设计与施工的共同问题,若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
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包括处理方法、现场处理情况、应急救援情况。
验收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