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记录》
填表说明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填写依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3.填写要求
1)事故调查笔录应详细、实事求是。应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人证、物证、照片及有关的数据资料。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资料、事故处理资料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随同工程质量报告一并存档。
3)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有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故报告应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5)事故调查记录中的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员必须逐一填写清楚。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