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审、报验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填写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填写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检验批\分项工程文件、施工试验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2)对于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4)验收意见应说明对质量资料审查情况、现场检验抽检情况、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隐蔽。验收意见应由负责验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5)签署验收意见的报审、报验资料应及时反馈施工单位。
4.本表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