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填写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填写要求
1)施工单位在工程延期的情况发生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填报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临时延期。工程延期事件结束,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最终申请确定工程延期的日历天数及延迟后的竣工日期。
2)施工单位应详细说明工程延期依据、工期计算、申请延长竣工日期,并附证明材料。
3)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临时延期报审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有关要求,对本表及其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并签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延期应严格遵循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相关合同条款,应充分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延期索赔意向通知书;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是否附有反映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时,应审查工程延期依据、工期计算方式与结果,并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