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复工报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填写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填写要求
1)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附件资料中是否包括相关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会议纪要、影像图片等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
3)工程复工报审表须报建设单位审批并签署意见。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